会议地点:沙坪坝校区办公楼第二会议室
会议时间:2008年4月14日晚上7:30-11:00
参会人员:刘俊 但彦铮 刘云生 赵树坤 米本家 张俊文 熊晖 李雄 洪海林
刘俊:这个课题面临一系列的问题,城乡统筹背景下的户籍制度改革目标是什么?有哪些制度或现状是受到目前的户籍制度的限制?目前的户籍制度状况如何?将要建立起的或改革后的户籍制度应该是什么样子的?存在于现存户籍制度之上的社会功能有哪些?若要改,这些社会功能将如何延续?户籍制度改革不仅仅涉及到迁徙自由和居住自由。
首先应当梳理现行的户籍制度肩负了哪些社会功能,哪些相关制度是从现存的户籍制度中生成出来的,这些社会功能和制度出现了什么问题,非改不可?其次,又应该有什么样的户籍制度模式构造;进入工业化社会以后,户籍制度要担当何种作用,现行户籍制度与工业化社会中的户籍制度的差距。再次,要站在重庆市的立场上来考虑该课题,宽严相济,重庆市的农民进城要宽,其他省份地区的农民进重庆就要严。户籍制度涉及许多根本性的问题,而重庆市统筹城乡户籍的模式及其产生的基础应该是什么?
户籍制度是基础,生成于其上的其他制度还没有完备之前,就贸然拆除户籍制度,整个体系都回坍塌。我赞成将户籍制度的人口信息功能与社会分层控制功能相分离;但是《社会治安综合防控法》通过什么手段来防控?
但彦铮:户籍制度的改革既复杂又不复杂,主要依据是1958年的《户籍登记条例》。户籍改革目标中有哪些因素受到了现行制度的阻碍?应当从现行户籍制度存在的分类进行分类控制。而农村迁移、城市迁移与社会保障相关,在这个课题中不予涉及。1. 从农村到小城市,再到大城市;2. 公民权利、行业的禁止等,许可证制度,如户口,身份证。户口管理不应当管职业、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等基础性问题,如有违法行为,应当进行分类登记,列明禁止从事的职业等。3. 已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已经过监管机关持户口,在一定平台上进行了公示,不能歧视。(在美国身份证时电子信息化管理的手段)
户籍制度改革的目标不是废除户籍管理,而是将不合理的部分剔除。户籍改革必须依靠其他配套改革,然而在近几十年,其他改革不可能完成。(九龙坡区城市人口增长类型的报告)
刘俊:这个社会治安控制体系与户籍改革没有太直接联系,户籍改革现在要主要解决城乡问题,比如就业,政府要对城镇居民的就业承担保障责任,而农民就不行;比如社会保险中,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差别;再比如建房,城市人不得自己建房,而农民可以申请宅基地,自己建房自己住……等等一系列问题。
我们现行的大量制度都是依附于现存的户籍二元结构之上的。这些差别该不该存在?现在改了拆了户籍,那其上的制度该怎么改?户籍制度本身的二元不是这些差别产生的根本原因,而是依附于其上的其他制度造成的。
刘云生:解放初期为何会搞二元的身份划分?:1. 实现社会控制。刚解放时,社会成分复杂,毛泽东受朱元璋的社会控制(分层控制)思想影响,想尽快实现新中国的社会稳定。2. 产业结构调整的支撑。受苏联影响,土地由农民私有转为集体所有。城市要发展,人口负担不能过重,农业要发展,粮食供应要有保障,所以农业生产不能缺人,因而限制人口流动。3. 风险分配和转移的临时性措施。农村人进入城市,就业风险、社会安全风险就会增大。
所以,户籍二元,将大量劳动力限制在农村,风险转移到农村,是当时没有办法的办法。
刘俊:历史的梳理要对我们现行制度的改革有意义。我国的户籍制度究竟应当承担什么功能?外国的户籍制度功能为何?至于迁徙自由、居住自由,和户籍制度没有关系,现在户籍没有改革,农民的迁徙自由事实上已经实现。对农民的歧视问题都不是户籍制度本身所产生的,而是由基于户籍划分界限为基础的其他制度所生。
赵树坤:自有了户籍制度以来,它给社会带来了什么?好的还是坏的?(现在的“双重”二元结构)户籍带来的二元结构,是依据什么?是基于先天禀赋的差别对待——“出生”,生于农村即为农民,因先天禀赋的差别对待是站不住脚的,不公平的(当然这也不绝对,如男女的差别对待)。“对最不利的人最有利”是社会存在差别的合理界限。
户籍制度对于中国社会结构的社会分层是有很大作用的,那么社会阶层的流动障碍吗?有,就是不公平的,就得改。接下来的问题是怎么改?(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理论模式)
刘俊:在中国,出生不同是带来了很大的不同;但出生是自然现象,无法控制,还是要通过城乡统筹来促进、带动农村发展。农村富了,农民富了,差距也就减小了。
但彦铮:市民变农民,土地资源有限,如果不控制的话,则会使农村土地不合理的流转和集聚。重庆市公安局有个资料:买土地,去工商部门登记,与农民签订承包协议,30年为限从事加工养殖,农民成为打工仔。乡长、镇长的想法值得考虑,之前的社会控制合理,迁徙自由不是宪法意义上的公平的自由,所以才会在社会、经济、政治方面存在对农民不公平的制度,形成双重、二元的结构。沙坪坝区一个镇集聚土地,农民仅仅是简单的劳动力,基本的社会保障没有,产品定价、土地价格等问题农民都没有话语权。
张俊文:户籍制度有三个基本功能,其城乡二分法有一定合理之处。户籍制度可以作为确定其享有资源的依据,高度发达的社会仍然需要户籍制度。单一的户籍制度改革可能无法实现真正的公平、正义,需要兼顾户籍制度改革中涉及的其他利益。
李雄:户籍制度的存在究竟有哪些问题必须改?首先要转变思路与观念。把权利义务配置植入户籍制度改革,回归户籍制度本身的人口管理功能,通过户籍制度改革带动相关其他制度的改革,这是我们的目标。
应当注意的问题是:1. 户籍制度改革应当是价值重构和权利回归的过程 2. 户籍制度改革的应当适度,不要引发新的问题。 通过权利义务配置,让农民选择进程的,自己考虑收入与支出,自己选择进退。
刘云生:但是此种权利,政府、社会是否能够承担?
米本家:户籍制度本身很简单,不过就是一个登记制度。户籍制度是永远不能废除的(是一个政治的、经济的基本制度,就如同选举一样),但是户籍管理出现了问题。
以前,我国不是纯粹的先建户制,而后建经制,而是想先出台一些经济方面的制度而后设计户制。现在经济制度建起来了,户制却出现了问题,就也需要改革了。城市和乡村的社会资源分配不能有效进行。现代社会需要经济公平,公共财政的理念是要在一个单元之内将公共资源均等化分配的。
户籍管理作为一个工具来推动其他制度的改革:1. 自愿原则(农民自愿进城) 2. 政府适度的激励原则(鼓励农民进城,有利于农业集约化、机械化、国土重整)。农民进城不仅仅是消费者,更是城市经济的创造者。(基础设施,社会保障,紧急状态下的应急,这三个方面政府能力,从这三个方面的仔细考虑后,来规划城市,考虑能够在多大程度上承受农民转化为市民)
刘俊:该课题要注意的问题是:
1. 中国现行的户籍制度的历史演进过程的研究,落脚点在——现在依附于户籍制度之上的制度有多少,户籍制度目前的功能有多少,这些功能、制度中又有哪些出了问题?
2. 研究户籍制度本来的功能应该是什么?落脚点在于——还原户籍制度本身的基本功能,参考国外的经验。
3. 户籍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不是消灭城乡的结构性基础,而是将本不应该依附于户籍制度的制度剥离出来,不让它承载太多的经济和政治方面的功能。
4. 研究统筹城乡背景下的户籍制度改革的目标和实现目标的路径,如何消除因户籍制度而生的不公平现象和问题;让政府和相关人员将户籍制度看清楚,作一种观念性的矫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