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时间:2008年4月19日上午10:00-11:30
会议地点:西南政法大学渝北校区图书馆学术报告厅
主持人:重庆市人大政策研究室主任 吴卫国
出席嘉宾: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 宋洪远
重庆大学副校长、教授 陈德敏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贸易法学院副教授 张志辽
点评人: 西南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张新民

主持人:首先我们请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宋洪远做主题发言。
宋洪远:我今天发言的题目是“推进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综合配套改革”
一、 二元结构理论与中国城乡分割格局的形成。
1、城乡二元结构作为一种经济现象,在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中广泛存在,是在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的过程中必须经历的过渡形态。
2、我国的城乡分割格局是在新中国成立以后开始形成的,由于当时面临的国际环境,我国选择了工业化的发展战略和计划经济体制,以期实现快速工业化,由此出现了一系列二元的制度、政策,至改革开放前逐步形成、固化了城乡二元分割的格局。表现为:(1)产业体系上,农村单一发展农业,城市主要发展工业,同时在农业内部,产加销、贸工农各个环节又是分割的。(2)要素分配上,实行计划配置,比如城乡分割的就业政策、户籍管理制度等,导致主要的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分割的状态。(3)国民收入分配上,城乡差距的分配结构,在工资、收入、社保、工农、城乡之间的非均衡发展。
二、国民经济成长的经济段与中国城乡经济关系的调整过程
1、经济体制的转换,已经初步实现了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型。
2、发展战略的转换,提出了新的发展战略和观念。 3、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目前已经进入了工业中心化和“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按照发展经济学的国际经验指标,工业化有四个标准——(1)人均GDP1000美元,而我国2006年人均GDP达到1700美元,2007年达到2000美元;(2)农业GDP占整个GDP的比重降到15%以下,现在我们国家是11%左右;(3)农业劳动力占全社会劳动力就业比重为55%,我国是47%;(4)城镇化的比重达到35%以上,我国是44.8%。
政策的调整带来了城乡关系的重大调整,着力推进城乡一体化。
1、 胡锦涛总书记提出三农问题是“重中之重,突出位置”的观念,这是对三农问题地位和指导思想的论述,在思想认识上有了深化。
2、 指导方针的转变。从最开始“以粮为纲,全面发展”和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的一农方针,到1998年提出的“多予,少取,放活”方针,直至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下决心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加大对三农的投入,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方针。
3、 发展观念、发展方式上有创新,从单一强调经济增长到科学发展观。提出统筹城乡、社会、经济、区域,建设农村经济,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
4、 支农政策的调整、强化。体现为全面取消农业税费,增加了农业生产经营的投入、补贴,加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农村文化事业五大方面。
5、 增加了对农业、农村、农民的资金投入,实行“三个高于”。
由此带来了三个变化,一是突破了农村单一发展农业、城市单纯发展工业的局面,将各个生产环节和链条结合起来。二是在要素配置上实行市场化,突出市场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城乡劳动力平等就业和劳动力市场的自由流动。三是在国民收入的分配上,以“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
三、 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体化新格局及制度创新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要加强农业基础地位,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提出了新的任务和目标。
1、 对目前我国城乡一体化的进程和状况判断。(1)从结构转换角度,就业结构滞后于产业结构,城镇化滞后于工业化。(2)从工农关系来看,农业与非农产业的劳动生产率之间的差距在不断扩大,农业现代化滞后于工业化和城市化。(3)城乡关系上,城市偏向型政策仍然未得到根本扭转,差距仍在不断拉大。
2、 必须在城乡产业发展、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劳动力就业、社会管理等六个方面进行调整变革,以实现城乡市场开放统一,生产要素的有序流动和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回到我今天的发言题目,必须推进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综合配套改革,必须继续推进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必须建立城乡劳动力平等就业制度,必须逐步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范围,必须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的管理体制,必须改革农村医疗卫生制度,必须加强土地征用管理、解决失地农民就业,必须深化财政金融体制改革,深化投资、融资体制改革,必须完善乡村治理机制,必须加强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
陈德敏:下面我从统筹城乡的制度建设和法规保障角度谈几点认识和建议。
我首先考虑的是统筹城乡从法学工作的角度如何破题。统筹城乡是综合发展现阶段的战略需求,是现阶段现代化的必然需求,也是贯彻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就重庆来说,要发挥示范效应,同时也面临着困境和挑战。
1、经济总体水平在西部不靠前,统筹的实力有限。2、二元结构的程度更深,城乡发展极不平衡。3、农业现代化的进程慢。4、农村的公共服务、基础保障从无到有,尚在起步阶段。5、存在很多制度性的局限与弊端,其解决尚无明确的拓展路径。6、土地农村承包经营制度的瓶颈效应。同时城乡分割的社会管理制度等等问题均未破题。
从法学工作者的角度,担负着法制建设的使命。改革是主题词,必须从实际出发从三方面展开——1、以解放思想,深化各方面的改革为主线;2、通过机制完善、结构调整、市场经济带动、全域规划和财政的投入、金融改革的支持、新农村建设为主要途径。3、以社会运行的总体例、法律创新、规制保障为基本面。这一过程是渐进式的,要分层面推进,在清理现行制度的同时,分层次找准突破口。法制建设要主动融入,边建设边保障,用规章、规定来寻求创新,从实际调研中寻求创新的突破路径。
张志辽:我今天发言的题目是“公共财政信息的深度公开——破茧化蝶抑或作茧自缚”。限于时间,我就简单的从三个方面来论述,具体的就不展开讲了。
1、为什么要刺破公共财政的面纱?这点从政治哲学和现行法律制度角度都能够找到答案,前者如主权在民理论,后者如公共财政的知情权已经被我国很多法律明确规定(宪法、档案法、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等)。有一个需要纠正的误区是收入来源问题,政府财政收入并非由政府创造,这是对政府收入来源的误认。认识这个问题有两大理论基石,一是没有社会财富的创造,就没有政府的公共财政收入;二是财政收入的支配权并不为政府所享有,政府只有管理权,且管理权必须置于有效的监管之下。
2、谁来刺破公共财政的面纱?在现行的制度框架下,我能想到的主体只有政府(靠政府的自我监督不可行)、参政党(不应当担当反对党的角色)、政治协商会议(宪法未赋予审议财政报告的权力)、执政党(不得直接行使权力,否则就从根本上违背了宪法解释学),最后只有权力机关才是真正的有效监督实体。
3、以什么方式刺破公共财政的面纱?从历史的经验来看,解决社会结构的矛盾冲突,要么通过极端的利益诉求者的暴力革命,要么靠掌权者富妥协、韬略精神的和平变革。我们应当寻找民间智慧中的经验性法则,相信人民的理性。民主制度不妨从财政信息制度的公开开始。创造财富依赖于对财产权的保护,合理运用财富则依赖于公开透明的财政制度。
张新民:前面几位学者的发言为我们这个课题提供了可贵的方向和切入点,拓宽了我们的思路,我就简单谈几点个人的感受。
主持人:我们今天上午的第一次讨论到这里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