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的2007年8月,重庆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农村土地规模经营促进产业发展的意见》,鼓励各个区县以多种形式探索流转土地,包括转包、转让、互换、出租和入股等。当时正值国务院批准了重庆、成都“统筹城乡综改试验”不足两月。
但在实践过程中,基层却一再感到政策的压力。一方面是关于流转方式。去年7月,重庆市工商局出台了被称为“50条”的《关于服务重庆城乡统筹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允许以土地经营权入股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和合作社。甫一面市,便受到全国关注。争议之一便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并非完全意义上的产权,资本化后对农民风险太大。
另一方面是流转的用途。
一位有意投资农村的企业家对记者表示,土地流转最终是要解决产业化问题,从而增强地方和农民的财力。
这个产业化对资本投资来说,并不包括粮食。“国家对基本农田保护非常严格,规定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但实际种、养殖这样的农业产业,效益都不高,有实力的资本对此并不感兴趣。”重庆市一位县委书记对本报记者坦承。
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刘俊,最近参加了重庆市人大举办的统筹城乡法律研究会议中,他注意到汇集来的各方的土地流转资料,没有一亩用于种粮食,要么从事花卉,药材,养殖等其他用途,要么就像海龙村,违规转为工业用地。
这两件事都牵动了各方神经。从2007年下半年开始,国家有关部委先后来渝进行了专题调研和检查。
在调查中被告知,目前重庆市的农地入股已低调地转入小范围试点,非农用途的流转已经被叫停。重庆市发改委主任杨庆育在2008年年初公开解读重庆城乡统筹方案时一再强调,在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中,必须坚守耕地保护、粮食生产、生态环保和群众权益保护等改革底线,控制改革风险,并必须坚持耕地面积不少于3160万亩、粮食产量不低于1100万吨的改革底线。
制度的跋涉空间
在制度的历史空间中,土地直接产生的收益,一直居于末端。
2007年底,九三学社九龙坡区委对九龙坡土地流转进行了调查研究。在随后撰写的报告中表示,在确定土地流转价格上,往往只确定了农户土地种植的收益部分,即一亩土地一年能产多少粮食,没有确定土地的地差部分(因没有评估标准和机构),这种土地地差就成为承租人的效益,农户无法分享。
“正是这些多层面限制,将土地保障意思贯穿到了土地利用的各种环节,严重妨碍了土地的流转。”刘俊说。
新中国后,中国的土地改革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农民个体所有,家庭自主经营;劳动群众集体所有,集体统一经营;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
1950年代中期以前,国家确立了私有化的土地政策,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归农民。至1956年,情况发生变化,当时国家战略是优先发展城市及国家工业,而分散,落后的个体经营方式无法提供大规模工业化城镇化所需的生产、生活资料。
随后合作社开始出现,人民公社。标志性事件是1958年4月,《人民日报》刊发了经毛泽东亲自修改的《嵖岈山卫星人民公社试行简章(草案)》,草案规定将农业社包括土地在内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自留地,宅基地等无偿划归人民公社所有。
人民公社加之并行推行的统购统销等政策,为工业提供了近万亿积累和无法计量的劳动力,但也造成了城乡的长期分割。
这种限制,直接的结果使得农民在土地流转中没有话语权。“土地从种粮这一效益最低的用途,变为高效率的经济用途的成果,农民都没有分享。如几万亩果园,深加工,成体系,产业链与城市对接,把农产品变成市场商品,这一部分的价值,农民分享不了。”刘俊说。作为重庆市政府决策咨询专家成员,刘俊参加了重庆统筹城乡总体方案的制订全过程。
“承包经营权是为生存保障而设计的制度,并非为效率,所以根本不能促进流转。”刘俊向记者表示。
此种土地制度沿革历史复杂。1970年代末,农村家庭联产承包生产责任制开始冒头,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认可了安徽小岗村13户农民的试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的形式在随后的1980年代得到全面确立。
家庭承包制,在一定时期内,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有力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但它作为传统带有福利性质的小农经济,却无法适应现代农业的对效率的追求。
“在一定程度上,无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还是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实际上是一种呆滞的权利。”刘俊称。
无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法》,还是《物权法》,均将土地作为农民终生生存保障而与土地制度紧密结合在一起,严格限制农民对这个权利的处置,包括集体组织成员优先权限制,承包期限的限制,土地用途的限制,流转受让人的限制,发包方同意限制等等。
2007年,受重庆市人大委托,刘俊牵头起草了“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立法期间,进行了大量实践调研。
创新的成本
土地流转改革创新,向何处去?
本报记者获悉,用农村宅基地来换城市住房,目前已经在重庆和成都悄悄进行。下一阶段,允许农村建设用地尤其是宅基地入市交易,将是土地流转的一个焦点。目前小产权在各地的涌起,已被国家叫停,但仍以各种方式存在一些城郊。
如重庆市九龙坡出台了“城市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方案,在白市驿镇清河、高田坎和高峰寺试点宅基地整体流转。
方案核心内容是,三个村拿出原农村宅基地的20%左右,集中兴建新型农村社区,可以腾出80%左右的农村宅基地指标置换为城市建设用地,用多得的土地出让金等收益来补贴农民购房。
方案公布后,如所有的改革创新一样,看法不一。
“新社区房屋的产权,并不及原来的宅基地。”在调查中,村民向记者表示。重庆社科院的一位专家也向记者表示,“把宅基地仅仅认为是安居用地保障,是对土地法的狭隘理解,它应该成为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重要来源。”
西南政法大学有个重庆市“统筹城乡综改”专家团,由刘俊牵头负责。从去年到现在,他们不定期与重庆市发改委等政府部门,讨论相关话题。他们对“九龙坡方案”有一个比较集中的意见,认为整个宅基地,初始权利的配置,不是在公平的基础上形成的权利。
“现在按市场定性,这么大的土地所有权利,现在没有建立相应的制度约束下,价值瞬间释放,现在的利益关系将被打破,将会导致农民再分化更加严重。”刘俊表示。
土地流转每走出一小步,可能就是中国农村制度变革的一大步。在现行体制下,地方探索空间有限,但仍有领域可深入。
如粮食生产方面,本报记者获悉,成都已经开始这方面的探索,政府决定设立基金,为种粮食的农户每亩每年补贴400元。这项政策有利于保护耕地流转中的用途。
曾长期担任重庆市国土和资源管理局副局长的邱道持,有一个观点是,“既然农民承担了相应的确保粮食安全,维持社会稳定的国家责任,政府就应对其有补偿,以鼓励其耕种。”但对于拥有3300万亩耕地的重庆来说,在这样一个巨大的改革创新成本面前,“只能选择其它途径,金额将超过其承受力。”邱道持表示。
在单纯的补贴之外,政府亦大有可为。如设立一个规范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这在农村几乎是空白。“城市建设用地流转已形成规范化的市场体系,但农村很难看到集体打广告,也没有流转市场,重庆可试点建一个农村土地流转市场。让全国农村土地流转都到这边来。”邱道持表示。
对于这些制度构想,刘俊认为,在现行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制度基础上,不可能创新一项真正的农村土地流转法,它遵循了“需要就是权利”的社会保障规则,“无论如何也难以看到承包土地使用权自由流转的市场繁荣景象”,因此必须改农民与土地依附的生存关系。
主流的意见是主张土地国有。刘俊是这个观点的支持者,“所有权在国家手里。在此基础上,设置了一个可流转的土地使用权,这种土地使用权流转,与国有土地出让的性质一样。可用于买卖,抵押,出租等等。国家只对其用途和规则进行管制。”
眼前相对迫切的,似乎应该是建立一项科学合理的农业用途分类与管制制度。
九三学社九龙坡区委在调查报告中称,九龙坡区城镇化、工业化的迅速发展,对非农建设用地的量越来越大,激活了非农建设用地市场,必然会出现违规流转集体土地。这不仅是城镇化、工业化发展必经的过程,也是改革农村土地使用制度不能回避的问题。在一产占全区经济总量越来越低的情况下(2006年只占1.9%),要想把土地流转控制在不改变用途,显然是难以控制的。
这样的情况,也正好是海龙村走过的路。
对土地流转的种种设想,刘俊认为,创新一项科学合理的土地利用制度,没有一个系统的理论支撑是极其盲目和危险的,在没有充分的把握下,宁肯维持现状不动,也不给未来的改革制造新的制度障碍。
“而建立这样一个实现土地利用效率为目标的新的土地流转法律,必须以农业种植用途为前提,这涉及国家粮食生产安全甚至政治安全。”刘俊说。
问题似乎又回到了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