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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继续坚决纠正征收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问题的实施方案
文章作者:muerbb123 文章来源: 加入时间:2008-4-19 点击次数: 【 字体: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继续坚决纠正征收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问题等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房管局,市地勘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市领导和市级部门200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分工责任制》(渝委办[2005]19号)通知,按照市局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制定了《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继续坚决纠正征收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问题的实施方案》、《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继续坚决纠正城镇房屋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问题的实施方案》、《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从供地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的实施方案》、《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不准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活动的实施方案》、《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从矿产资源管理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继续坚决纠正征收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问题的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市领导和市级部门200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分工责任制》即渝委办[2005]19号的通知要求,结合全市实际,现就继续坚决纠正征收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工作问题,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以强化土地管理为核心,以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严格落实国家征地补偿安置政策为重点,坚持从规范行政权力入手,通过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强化管理,与时俱进规范征收土地行为和依法补偿安置被征地农民工作,不断探索从源头上预防征地补偿中侵害农民利益问题的新途径。
二、工作重点
  根据市委市政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全市防止征收利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工作的重点是: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切实保护耕地,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把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关,把好征地补偿前置关,加强征地批后跟踪管理工作,保障全市各项重点建设项目的征地供应需要,加强征地批后补偿安置的监管方案,确保征地农民补偿安置的落实,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工作目标
  从真正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利益出发,坚持以人为本,正确处理稳定与发展,保护耕地与经济建设的关系,端正发展经济的指导思想,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依法管理土地,严格按程序、按国家征地补偿安置政策,将征地补偿安置资金足额到位作为征地审批的前提条件,依法及时、足额补偿安置被征地农民,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目标是:
  (一)严格执行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政策,全面落实征地实施程序;
  (二)认真执行征地补偿安置费审批前置制度,确保补偿安置专项资金不被裁留、挪用、拖欠;
  (三)当年实施征地补偿安置资金兑付率100%,住房安置落实到位率80%;
  (四)违法占用耕地的查处率100%;
  (五)农村土地征收信访办复率100%,息诉息访率明显提高。
四、工作措施
  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必须纳入法制化轨道,坚持以《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和市政府53、55号令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强化依法行政,依法征地,依法补偿安置,严肃查处违反规定拖欠、截留、挪用土地补偿费用的案件。具体措施是:
  (一)强化组织领导。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坚持在市和区县(自治县、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市局和区县(自治县、市)局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的领导机制;明确专门机构,组织力量抓好指导、协调。严格落实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抓征地补偿工作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内容,逐级签订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并对落实情况实行定期检查,半年通报,年终考核,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强化制度建设。按照市委市政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把工作重点放在抓制度和落实上。一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管理办法;二是进一步完善征用土地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制度,实行阳光作业;三是进一步完善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严格实行考核、监督和奖惩,对违法行政、滥用权力、执法不严、把关不严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依照规定追究经办人、审核人直到批转人的责任;四是要进一步完善投诉、检举等制度,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切实从源头上治理和防治腐败现象的发生。
  (三)严把用地审批关。未按规定执行建设用地备案制度的,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没有处理结果的,一律停止建设用地审批;对城市规模已经达到或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的,年度计划指标已用完的,未依法及时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的;已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仍有闲置的,一律不受理新增建设用地申请;对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建设用地预审的,未按预审要求完善相关内容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受理建设用地申请;申报城市建设用地必须说明具体建设项目或详细规划用途;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不切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项目、别墅项目、高尔夫项目,一律不得报批用地。
  (四)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工作。结合国家征地制度和政策改革的调整,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出台适合我市实际的相关政策。不断完善征地程序,积极探索征地制度改革。
  (五)认真查处违法用地行为。要认真清理和查处非法圈占土地,违法用地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案件,对闲置土地量大,重复上访案件多,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的区县(自治县、市)除基础设施建设或国家级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外,在未妥善处理好前暂停征地审批。
  (六)加强征地补偿费管理。征地补偿安置必须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10号令和重庆市人民政府53、55号令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征地补偿费用要及时足额发放给被征地农民,不得随意降低标准、截留、拖欠、挪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申请征地时,必须按规定标准将征地补偿安置资金存入所在区县(市)国土部门在银行的征地拆迁资金专户,并附银行相关收据,否则一律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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