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的力度,积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市领导和市级部门200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分工责任制》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市委、市政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以强化矿产资源管理为核心,以矿业权市场建设为重点,坚持从规范行政权力入手,通过深化改革,健全制度,规范矿产资源管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增强工作人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从矿产资源管理源头预防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二、工作重点
根据市委、市政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找准源头的要求,全市防止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发生的重点是:严格矿业权管理,切实做好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和保护,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坚持依法行政,把好矿业权审查报批关,积极推进探矿权和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完善行政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矿业权出让的全过程监督,严格执行矿产资源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需求。
三、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正确处理稳定与发展,端正发展经济的指导思想,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严格依法按程序管理,加强对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以及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矿产资源管理中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有效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提高管理水平,提高从事矿产资源管理及相关工作人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一)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制定出台《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纪律处理暂行规定》、《重庆市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细则》,健全探矿权、采矿权行政审批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完善矿产资源管理有关规定,规范评审、登记、检查验收、发证、统计等工作程序。
(二)坚持矿管工作公示制度。认真落实局“十公开”、“五禁令”,公开探矿权、采矿权办理程序和规定,在媒体或网上向社会公布矿业权有偿出让情况,实行阳光作业,接受群众监督。
(三)建立和完善矿业权有形市场。积极推进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建立相应的交易规则,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矿业权交易。凡符合规定可有偿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的,一律进行公开有偿出让。对新设采矿权实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率达100%。
(四)加强监管,严格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有关规定,依法开展矿产勘查、开采和保护。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矿产资源的监督管理,杜绝无证勘查和开采,严厉打击非法开矿。对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禁止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实行出让金“收支两条线”,切实杜绝矿产资源管理中腐败行为的发生。
四、工作措施
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必须纳入法制化轨道,坚持以矿产资源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强化依法行政,严肃查处违法违纪的案件。具体措施是:
(一)强化组织领导。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坚持在市和区县(自治县、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市局和区县(自治县、市)局行政首长负责制,由主要领导亲自抓的领导机制;明确专门机构,组织力量抓好指导、协调。严格落实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监督检查和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工作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内容,逐级签订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并对落实情况实行定期检查,半年通报,年终考核,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强化制度建设。按照市委市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把工作重点放在抓制度和落实上。一是针对在矿产资源管理中特别是矿业权管理以及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抓紧制定并实施《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纪律处理暂行规定》及相关规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探矿权、采矿权等行政审批审查报批管理办法;二是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管理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制度,建立并实行公示、集体讨论决定等阳光作业工作方式,将矿业权出让计划、拟出让矿业权等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对涉矿收费等严格执行集体决定制度;三是进一步完善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严格实行考核、监督和奖惩,对违法行政、滥用权力、执法不严、把关不严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依照规定追究经办人、审核人直到批转人的责任;四是要进一步完善投诉、检举等制度,在市国土房管局网上公布矿产资源管理监督举报电话,接受对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中违规违法违纪行为的监督举报,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切实从源头上治理和防治腐败现象的发生。
(三)严把矿业权等的审批关。未按规定程序、规定要求,不符合规划国家产业政策和计划的以及安全、环保等敏感问题不符合要求的矿业权等申请,一律不予审批。
(四)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工作。结合国家矿产资源管理制度和政策的调整,及时出台适合我市实际的相关政策。不断完善矿产资源管理特别是矿业权市场管理程序,积极探索矿业权制度改革。
(五)认真查处违法行为。要认真清理和查处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特别是加强对非法采矿、无证采矿的查处力度,搞好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
(六)加强涉及各项经费的征收和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加强资源补偿费、价款、使用费的征收和管理,不得随意降低标准、截留、挪用。严格项目审批和资金管理,对项目审批逐步实行招标等公开、公平、公正方式,加强涉及矿产资源的审计检查,防止违法违纪和违规行为的发生。